發布時間:2025-04-14
2024年4月,國務院印發《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》(新“國九條”),與證監會會同相關方面組織實施的落實安排,共同形成“1+N”政策體系。“1”即新“國九條”這一資本市場發展的頂層設計與指導性文件,明確目標、任務和基本原則;“N”是證監會會同相關方制定的配套制度規則,對新“國九條”細化落實,覆蓋資本市場各關鍵環節。“1+N”政策體系以強監管、防風險、促高質量發展為主線,各部分相輔相成,需一體推進落實。
一、強監管舉措
1、上市公司全鏈條監管,強化嚴把上市關:
提高上市門檻:證監會會同交易所修訂《上市規則》,擬適度提高主板和創業板企業財務指標,如主板最近一年凈利潤擬提至1億元,創業板提至6000萬元,科創板和北交所企業財務條件維持不變,但對科創板企業科創屬性要求更高。調整后,主板、創業板上市企業質量有望從源頭提升。
強化現場檢查:將首發企業隨機抽取檢查比例由5%大幅提至20%,提高問題導向現場檢查和交易所現場督導比例,整體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。此舉能有效督促中介機構盡責,保障申報企業信息真實準確。
2、嚴格持續監管:
規范減持行為:將《上市公司股東、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》上升為《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管理暫行辦法》,嚴格規范大股東減持,防范繞道減持,細化違規責任條款。同時,修訂《上市公司董事、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》,明確離婚分割股票后各方減持限制。
加強信息披露與公司治理:構建資本市場防假打假綜合懲防體系,整治財務造假、資金占用等違法違規行為。全面完善減持規則體系,出臺相關辦法對不同股東分類監管,嚴格規范控股股東、實控人減持。
3、加大退市監管力度:
制定《關于嚴格執行退市制度的意見》,嚴格退市標準,加大“僵尸空殼”和“害群之馬”出清力度。調低財務造假觸發退市年限、金額和比例,增加三種規范類退市情形(巨額資金被大股東非法占用未歸還、內部控制連續多年被出具非標意見、公司控制權無序爭奪致投資者無法獲取有效信息),削減“殼”資源價值,提升存量上市公司質量。
4、機構監管與行業規范
壓實“看門人”責任:引導證券期貨基金等行業機構端正經營理念,提升合規與專業服務能力。修訂發布《關于加強上市證券公司監管的規定》,從公司治理、風險管理、業務規范、信息披露等方面對上市證券公司提出更高要求,督促其成為行業高質量發展“排頭兵”。
培育健康投資文化:積極培育理性、價值、長期投資理念。規范基金公司高管和基金經理薪酬制度,突出穩定投資者回報導向,推動行業機構引導投資者關注長期價值。
5、交易監管優化
規范交易行為:發布《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(試行)》,對程序化交易監管作出全方位規定,突出維護公平、全鏈條監管、監管重點和系統施策,規范高頻量化交易,促進交易公平高效。
打擊違法違規:依法從嚴查處各類擾亂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,如嚴懲違規減持(包括“技術性離婚”減持、繞道減持、“閃電套現”等),維護公開公平公正市場秩序。
二、風險防范機制
1、維護市場平穩運行
從多方面提出機制安排和政策舉措,完善風險監測處置機制。例如,優化市場資金供需結構,加強對市場流動性的監測與調控,防止市場大幅波動。
2、防范化解重點領域風險
針對重點領域,如高風險金融產品、問題金融機構等,加強風險排查與管控,制定應急預案,防止風險擴散引發系統性危機。
3、健全預期管理機制
建立重大政策信息發布協調機制,將重大政策對資本市場影響評估納入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框架,避免政策沖擊造成市場過度波動,穩定市場參與者預期。
4、統籌開放與安全
在資本市場開放過程中,加強跨境監管合作,防范跨境資本流動風險,保障金融安全。如進一步完善滬深港通機制,修訂相關規定優化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安排時,同步加強跨境監管協調。
三、推動高質量發展策略
1、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
板塊錯位發展:堅持主板、科創板、創業板和北交所錯位發展。主板主要服務大型優質企業;科創板突出“硬科技”特色,為科技創新企業服務;創業板支持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;北交所聚焦創新型中小企業。深化新三板改革,促進區域性股權市場規范發展,滿足不同發展階段、類型企業融資需求。
提升市場包容性:如科創板設置多元化上市條件,允許未盈利企業、特殊股權結構企業、紅籌企業上市。截至2024年4月末,科創板已有571家上市公司,在集成電路、生物醫藥、高端裝備等行業形成產業集群。
2、服務新質生產力發展
支持科技創新:出臺“科技十六條”“科創板八條”等舉措,從上市融資、并購重組、債券發行、私募投資等全方位支持科技企業。如“科創板八條”進一步突出科創板“硬科技”特色,健全發行承銷、并購重組、股權激勵、交易等制度機制。
助力產業升級:通過資本市場引導資源配置,助力傳統產業轉型升級,培育新興產業。鼓勵上市公司加大研發投入,開展技術創新,推動產業結構優化。
3、規范行業費率與薪酬
穩步降低公募基金行業綜合費率,制定《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證券交易費用管理規定》,優化基金證券交易傭金制度,降低投資者交易成本。研究規范基金經理薪酬制度,促進行業健康發展,提升行業服務質量和競爭力。